為做好2021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3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6號)等有關規定,學校計劃財務科按照要求順利完成2021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工作。
一是精心組織,細化分工。為進一步做好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嚴格貫徹落實改革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根據實際情況,明確由學校計劃財務科牽頭,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為編報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組織保障。
二是認真學習,加強培訓。計劃財務科全體人員認真學習2021年度政府財務報告編審培訓,深入了解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的意義、內容、范圍及財務報告編制的具體步驟。
三是嚴格要求,強化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范會計核算、細化核算內容、及時組織對賬。扎實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著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全面清理往來事項,及時處置財務掛賬,防控財務風險。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按規定定期清查資產負債。